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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

关于翡翠花园物业管理服务费施行“一费制”通知

发表时间:2012-11-21 16:32| 阅读次数: 3393|

尊敬的翡翠花园业户:
    您好!为了响应政府对物业服务费收取规范管理的要求。依据肥(物价)(房产)[2012]5号文件《关于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》,明确指出共用电梯、公共照明、消防设施、监控系统、单元门禁能耗费统一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“一费制”,不再另行分摊。为此自2013年1月1日起翡翠花园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收费“一费制”标准按照肥价字[2012]14号文件执行。
    即:1、多层物业管理费按照0.70元/平米.月收取;2、小高层(高层)物业管理费按照1.30元/平米.月收取;3、别墅、幼儿园物业管理费按照1.80元/平米.月收取;4、花园洋房物业管理费按照1.00元/平米.月收取;5、商业用房(商铺)物业管理费按照1.80元/平米.月收取。6、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:按建筑面积3元/平米。7、车辆停放收费标准:露天车辆泊位费50.00元/月.辆,地下拥有产权的50元/月.辆管理费,租赁180元/月.辆。8、非机动车室内地下车库标准:自行车5.00/元月.辆;电动车7.00元/月.辆(不含充电费);摩托车(含燃油车)15.00元/月每辆。
    秉承公司让利业主原则,凡在2013年3月31日前缴纳全年物业费的业主,给予减免一个月(即缴纳11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)。
    敬请业户相互转告,并给予理解与支持,在此我公司全体员工表示诚挚的谢意!
特此通知

 

物业咨询电话:3831338
安徽新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2012年11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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